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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對熱水輻射板的描述:吊頂熱水輻射板為金屬輻射板的一種,可用于層高3m~30m的建筑物的全面供暖和局部區域或局部工作地點供暖,其使用范圍很廣泛,包括大型船塢、船舶、飛機和汽車的維修大廳、建材市場、購物中心、展覽會場、多功能體育館和娛樂大廳等許多場合。吊頂熱水輻射板的供水溫度,宜采用40℃~95℃的高溫熱水。熱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
吊頂熱水輻射板的布置對于優化供暖系統設計,保證室內人員活動區輻射照度的均勻分布是很關鍵的。通常吊頂輻射板的布置應與最長的外墻平行設置,如必要,也可垂直于外墻設置。沿墻設置的輻射板排規格應大于室中部設置的輻射板規格,這是由于供暖系統熱負荷主要是由圍護結構傳熱耗熱量以及通過外門,外窗侵入或滲入的冷空氣耗熱量來決定的。因此為保證室內作業區輻射照度分布均勻,應考慮室內空間不同區域的不同熱需求,如設置大規格的輻射板在外墻處來補償外墻處的熱損失。房間建筑結構尺寸同樣也影響著吊頂輻射板的布置方式。房間高度較低時,宜采用較窄的輻射板,以避免過大的輻射照度;沿外墻布置輻射板且板排較長時,應注意預留長度方向熱膨脹的余地。